美國貨幣監理署(OCC)已敲定並正式公布實施《GENIUS法案》的最終規則。該法案是美國聯邦層級的支付型穩定幣監管立法。此次公布標誌著美國金融監管機構中首個完成《GENIUS法案》具體執行規則的案例。相關規則將與該法正式生效日同步,自2027年1月18日起全面適用。
該規則涵蓋美國境內的國民銀行(全國性銀行)和聯邦儲蓄協會、外國銀行分行及子公司、尋求取得聯邦牌照的非銀行金融科技發行商,以及所有受美國司法管轄的海外穩定幣發行商。根據最終規則,發行商必須以現金和短期美國國債等合格資產構成儲備,儲備規模至少達到流通量的100%,並保障用戶按面值以1:1比例即時贖回的權利。規則還要求限制對單一交易對手的集中度,並確保每日最低流動性;同時建立穩定幣託管服務、定期外部審計,以及每週和每季報告制度,以加強審慎監管。
發行商被嚴格禁止向穩定幣持有者直接提供利息或收益率。不過,初始立法提案中有關透過關聯方或第三方(如交易所和金融科技支付公司)實施間接補償計畫並「一概推定違規」的條款,已在最終規則中刪除。監管機構將根據單筆交易合約的具體事實逐案審查和判斷:相關安排究竟是以維持或持有穩定幣為名義的間接付息合約,還是出於促進支付等正當商業目的而提供的誘因。
美國財政部和金融監管機構認為,此次最終規則將成為兼顧數位支付創新與金融穩定的重要轉折點。其宗旨是透過《GENIUS法案》,將支付型穩定幣納入合法的聯邦制度框架,在推動民間創新的同時維護貨幣穩定,正如亞伯拉罕·林肯總統於1863年透過《國民貨幣法》奠定國家貨幣基礎一樣。不過,反洗錢(AML)以及遵守美國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(OFAC)制裁規定的具體方案,預計將在與美國財政部另行協調後分階段公布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