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Robinhood首席执行官弗拉德·特内夫表示,上市公司无法控制第三方以其股票为参考创建的所有金融产品,Robinhood的股票代币也不应自动要求发行公司的同意。
特内夫在9日接受CNBC《Squawk Box》采访时表示,公司上市后,股东持有的是可转让财产形式的股票,其他金融机构也应能够在未经发行方许可的情况下,创建参考这些股票的金融产品。
他解释称,股票发行方有权决定其发行股票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,但无法控制另一家公司是否会参考这些股票发行独立证券。
特内夫表示,Robinhood的股票代币是由独立法人发行、并由基础股票支持的代币化证券,因此不能自动认定必须获得发行企业的同意。不过,他承认股票代币持有人并不直接拥有基础公司的投票权。
